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俊玲
广东省惠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标一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坚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密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扎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78.7%,创建知晓率86.5%,创建支持率99.1%,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环节监管
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20-2021年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定《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食品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起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种养殖环节,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规模生产主体建立自检室开展自查自检,完善信用监管平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截至目前,惠州市共有28家企业28个产品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所有产品为种植业产品。共有15个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定,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认定8个(应用生产企业31家,目前全省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地理标志农产品62个),市场监管总局认定7个。
依托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2020年初,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惠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并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种植养殖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惠州市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后,全市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印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知识推广海报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通过各县区农产品监管部门下发到全市在广东省追溯平台上注册的企业,实现合格证试行主体全覆盖,并组织各县区农产品监管人员及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参加多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培训课程,培训监管人员及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计5000人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惠州市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市场端的查验力度,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使全市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实现无缝衔接,更有效地保障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具合格证企业共1051家,用证31万张,用证产品21万吨。通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追溯工作初见成效,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连续多年全市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在食品生产环节,积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促进小作坊全面升级改造,制定食用植物油、白酒、豆制品、糕点、熟肉制品等5类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引。高度重视食用过期湿粉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全市目前有13家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其中湿粉条(以淀粉为主要原料)生产企业12家,湿米粉(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生产企业1家。近年来,通过改变湿粉包装方式、优化生产工艺、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加强科普宣传等手段,组织专家对湿粉生产全过程进行“问诊”,找出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形成《湿粉风险防控技术指引》《湿粉类生产单位十必须》等技术指南,努力保障广大市民食用包括横沥汤粉在内的各种湿粉条、湿米粉的安全。推动全省首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广东君悦营养医学有限公司)在惠州市落地生根。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领域推行告知承诺,落实后置审查,市卫生健康局全年完成145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在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实施餐饮提升工程,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分级率达98.8%;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市1175家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加强网络餐饮订餐监管,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多措并举 严守校园食安
建立了多部门协作联合检查机制,共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存储、销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品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特别对“三明治、湿米粉、鲜奶、五毛食品”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每年在学校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后的1个月时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好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确保春秋两季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普通高等院校及技工院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供餐场所、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全覆盖。
在全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全覆盖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实现对学校食堂和校园供餐单位的食物加工、配送过程的视频监控和远程监管,巡查和监管效率有了明显提高。2021年启用智慧系统对全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线上巡查9309家次,发出整改要求并向教学主管部门通报15起,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惠民查餐厅”直播执法行动,邀请媒体、家长、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参与,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直播观看人数超30万人次,平均每期点击量超4万次,得到了市民普遍认可,推动了社会共治。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共计3164家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42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2份,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14宗,罚款29.3万元。今年以来未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加强风险防范 推进“双安双创”
扎实开展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农产品检测,全市抽检种植类产品38260批次,合格率99.8%;抽检畜禽类产品25612批次,合格率99.9%;抽检水产品1735批次,合格率99.5%。落实省民生实事,开展“每千人5批次”抽检,截至目前,完成检测23864批次,完成率达97.80%,合格率达97.34%。在1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目前已完成省市两级快检任务共408430批次,完成率83.56%,合格率达99.16%,及时处理快检不合格产品3795.74千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市建成7个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强化三覆盖”,严格执行环境、人员、产品核酸检测全覆盖。重点监管湿粉,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推进生产源头技术改造,规范经营、贮存环节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湿粉,全力保障全市人民食用湿粉的安全。
惠州市荣获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县)创建,今年3月,广东省食安委正式授予惠州市“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下一步,惠州市将全盘谋划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工作,争取用3—5年时间创建成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惠东县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中期评估并获评A级,继惠东县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后,惠城区正在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突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围绕“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检查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974家次,组织开展“惠民查餐厅”行动8期、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276次、“逢九查酒”行动63次。
重拳出击 综合治理显成效
自2020年10月以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均开展统一“湿粉统一查”行动,重点检查湿粉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环境是否达标、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产品的包装是否密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清晰,以及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早产粉”等行为。同时,结合“惠民查餐厅”行动,公开直播湿粉经营检查的过程。通过集中行动,持续排查并消除湿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全市湿粉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惠州市市场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工作
加强案件侦办,继续深入开展“飓风”“昆仑”行动,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犯罪窝点,打掉犯罪链条,整治重点部位,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同,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研究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铲除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土壤空间。加强全民动员,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积极欢迎媒体的公开监督,继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新媒体举报平台、制定奖励措施等方式,凝聚力量,打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人民战”,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类案件866宗,其中大要案件17宗,罚没款1217.34万元,案值1019.4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宗;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5余起、抓获215人、刑事拘留228人,逮捕136人,移送起诉94人,涉案金额达10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