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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21-11-25

  本报讯  从11月1日起,惠州市惠阳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惠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日前发布通告,凡在惠阳区储存、销售、加工、使用,不能提供集中监管仓出仓(库)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惠阳区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对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按“三层五点法”进行核酸抽样检测。

  通告要求,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柜编号、货主、报关单、货物清单、车牌、司机、货物来源去向等信息。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惠阳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

  特别提醒的是,从今年11月1日起,凡在惠阳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货主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仓(库)凭证;对于今年11月1日起进入惠阳区的进口冻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惠阳区储存、销售、加工、使用。

  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预约,货主单位必须于进口冻品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电话向惠阳区集中监管仓专班预约。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所产生的费用,通告也进行了说明。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核酸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仓储费用由惠阳区政府承担。核酸检测、消杀、搬运、处置等费用由货主承担。货主接到提货通知24小时内未提货的,超时产生的货物寄存费、货物的存储风险由货主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均由货主承担。

  若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惠阳将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使用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库)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惠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粤食安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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