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饮用奶新规发布 强化从奶源到学校全链条管理
本报记者 杨晓晶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7部门于2000年联合启动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稳妥推进,供应能力显著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为了更好满足学生的健康发展需求,日前,中国奶业协会召开线上发布会,发布《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办法”)。其中,新增《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学生饮用奶 入校操作规范》3项团体标准,对原奶质量、生产工艺、入校操作规范等提出新要求,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修订版办法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使推广工作有制可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会上,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亚清指出,此次修订坚持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学生饮用奶生产供应从奶源到学校全链条管理。
据悉,修订版办法共7章64条,结构和内容都做了较大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1日发布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生饮用奶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产品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标志许可使用申请。
刘亚清介绍,修订版办法阐述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饮用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基本概念,供应对象从限定中小学生扩大至所有学生,推广的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在纯牛奶和灭菌调制乳的基础上,增加了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2个产品种类。
同时,修订版办法还增加了适用范围。在标志许可使用管理方面,对申请企业取消了应“从事液体乳生产三年以上”的要求,增加了应具备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的加工技术与工艺水平、建立学生饮用奶配送和供应体系的要求。在奶源基地认证管理方面,将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备案管理修改为认证管理,增加了奶源基地与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签订有效期至少为1年的生乳收购合同的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将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修订版办法还对罚则和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刘亚清指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稳妥推进,供应能力显著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124家,日处理生乳总能力5万多吨;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353家,日均生产生乳1.2万多吨。2020学年—2021学年,全国学生饮用奶日均供应量2500余万份,惠及3000多万名中小学生,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万多所学校。
对产品提出更高要求
“学生奶产品标准坚持以提供安全、天然、营养产品为初衷,引导企业使用和开发天然、优质原料,研发生产学生奶产品,满足学生营养和适口性需求,养成饮奶习惯,助力健康成长。”刘亚清表示。
截至目前,加上确定新增的3项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系列团体标准共有8项,涵盖了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奶源基地管理、生牛乳、入校操作以及巴氏杀菌奶、纯牛奶、发酵乳及灭菌调制乳4个产品标准。
新增的《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团体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设定热处理评价指标,明确巴氏杀菌乳热处理方式并提出至少72摄氏度、15秒和63摄氏度、30分钟两个杀菌温度时间最低限度组合,同时引入等效工艺概念等,为引导企业将此落实在生产中,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巴氏杀菌温度和时间;对标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杀菌前混合生乳中菌落总数的要求,设定杀菌前,生乳菌落总数≤30万CFU/毫升;提高乳脂肪率和乳蛋白率指标要求,原料奶生牛乳乳脂率(克/100克)≥3.6(国标是≥3.1),乳蛋白率(克/100克)≥3.0(国标是≥2.8);设置产品单件净规格为125毫升、200毫升、250毫升3种,与学生饮用奶纯牛奶和灭菌调制乳团标保持一致。
新增的《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团体标准包括:仅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增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规定;对学生饮用奶风味发酵乳原料中生牛乳的含量比例要求提高到90%(国标要求是80%),乳脂肪要求(克/100克)≥3.2,乳蛋白要求(克/100克)≥2.7;糖类原料仅限使用白砂糖,设定白砂糖添加量不高于6%,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白砂糖的添加量;鉴于发酵乳的营养保健价值与乳酸菌活菌含量密切相关,要求乳酸菌总数≥1×107CFU/克(毫升);此外,还规定了发酵后热处理产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限定了产品单件净规格,即100克、150克、200克、250克。
“修订版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推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刘亚清表示,为保障修订版办法落地实施,中国奶业协会将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完善推广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标志许可使用管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