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作用 加快推动食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王 薇
12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1)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合规”为主题。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等部门专家和高校研究机构学者以及行业代表参会,围绕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与新形势、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合规等议题,展开探讨交流。与会专家指出,合规管理是食品企业的生产线。企业合规管理需要良法善治、社会共治。
法律对提升食安合规水平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在论坛致辞中表示,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合规水平,法律具有基础性的保障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始终对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保持关注,坚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深度参与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不断突破理论与实践壁垒,加强各界交流对话,共享合作成果,在推动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的合规水平的进程中,在推动形成中国特色食品安全治理的方案中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在致辞中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如何积极回应人民对于食品安全的期待,如何创新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如何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作用,推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此次论坛的重要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要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既是中央对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战略判断,也是疫情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高质量的发展与安全合规,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韩大元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稳预期作用,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围绕“全面加强食品企业合规管理”发表演讲。刘兆彬指出,合规管理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食品企业必须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用合规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提高管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刘兆彬梳理了食品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合规、质量安全合规、财务金融合规、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生产经营合规、知识产权合规、信息公开合规、进出口商品贸易投资等合规、生态环保合规和其他重大事项合规。他建议,企业合规管理需要良法善治,要树立法治信仰,实现社会共治。
如何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与健康?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一级巡视员张磊时介绍,卫生健康系统围绕食品安全保障开展如下工作: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二是防范系统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作用有效发挥;三是围绕群众健康需求,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与健康中国之合理膳食行动;四是科学评估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风险,为疫情防控提供决策依据。他指出,“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系统将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标准工作,服务行业,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稽查专员张晋京以“多角度认识食品营养健康声称法规”为题,从国内和域外相结合的视角展开演讲。他指出,近年来,全球的食品法规在关注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也更多聚焦食品营养与健康方面的问题。国际上的调研表明,食品的标识与健康声称对公众膳食指导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近些年世界多国的食品营养健康声称规制不断变化和完善,相关的合规也成为关注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食品营养健康层面的合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受到高度重视。食品营养健康声称的法规,既涉及食品安全又涉及营养健康,需要在深入讨论,取得一定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从而形成更加科学和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国际上的法规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围绕“食品安全战略需要关注的重点法律问题”发表演讲。任端平梳理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介绍了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在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阐述了“坚持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坚持食品安全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坚持四个最严”等十个基本原则与理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等20项重要制度。任端平围绕“食品安全的内在规律、客观现状、科学内涵与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转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与监管”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思考展开交流。
加快形成“自律+他律”共治格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兴汉谈到,要从三方面以严格监管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第二,食品产业必须要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高质量发展。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执法也更加严格,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共治共享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第三,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自律+他律”共治格局,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有效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围绕“合规与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围绕什么是食品企业合规,食品企业合规的意义及责任主体,违规的法律责任三方面展开演讲。胡锦光指出,食品企业合规是指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食品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生产经营的法律要求、外部的法律要求、内部的自律要求及行业组织要求,而不应当包括企业道德要求。他强调了食品企业合规对于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意义,并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合规的责任主体。
对外经贸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冀玮则从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视角阐述了企业的合规问题,介绍了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的视角与驱动力差异。冀玮表示,政府规制以自上而下为视角,以问责为驱动,信息、政策、力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衰减。而企业合规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以避责为驱动,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效益;第二,企业合规不代表一定满足政府规制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还存在很大的偶发性、政策的变动性等客观问题;第三,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是一种博弈平等关系,政府规制应当不断参考、重视企业合规的表现,以此来修正自己规制中的差异性和落后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围绕自我规制、元规制、合作规制等,介绍了企业合规与食品安全监管。宋华琳指出,行政规制是国家处于规制者地位对规制对象进行的“外部式”的“他律”,而社会自我规制是规制对象自己采取的“内部式”的“自律”行为;自我规制强调行政相对方的自律,不存在任何政府干预,而合作规制结合了政府规制与非政府规制,是产业界的自我规制,是政府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宋华琳重点强调了“元规制”的理念,即“为实施法律展开的自我规制”,并指出在中国引入元规制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的作用。此外,宋华琳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合规过程,结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列举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控制要求等11项合规要求。
食安合规应兼具科学性适用性与操作性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总工程师李宇认为,食品安全合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他强调,食品企业的核心竞争是品牌建设能力,但食品品牌很容易被食品安全事件摧毁,例如三聚氰胺事件和福喜事件,所以食品企业有很大的动力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他表示,食品安全合规要涵盖整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原辅料、生产环节、食品成品、市场推广、分销等全流程,同时应具有科学性、适用性与操作性,还应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合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等加以解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针对食品安全合规的挑战,他指出,食品安全管理是风险管理,目的是风险可控,而不是零风险;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贯彻风险管理原则,法规条文需要和国际公认的行业实践相衔接。李宇建议,法规严厉处罚故意不合规行为,进一步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对消费者赔偿补偿的规定以是否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为前提;公众舆论介入食品安全合规需谨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围绕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问题发表了观点。他指出,检察机关主导推动的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验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扶持帮助了一些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但是,在李奋飞看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和深化,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全面配合。虽然,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也较为注重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但由于行政监管部门并没有配合刑事执法机关参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加上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粗陋缺失,刑行衔接程序出现不畅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不仅如此,在实体衔接和合规标准衔接方面,也存在着难以保障合规激励的有效性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统一预防等问题。李奋飞认为,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问题的有效解决,除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细化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以外,还需要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刑行合规有效衔接的专项合规整改标准,确立企业犯罪侦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并继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
胡锦光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与会专家围绕论坛主题发表的演讲,阐明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与规则的关系。一方面,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落实自己的监管责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将持续关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这一议题,并组织开展相关研究。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评析》,立足于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从事件回顾、案例分析、法条指引、政策要求等多维度,全方位对事件展开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