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 汇聚热点新闻

中国食品网 > 市场监督 > 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配粉产品配方常见问题及解答

21-12-28

  本报讯  (记者杨晓晶)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常见问题及解答,共82项内容,其中包括配方与研发30项、质量与工艺25项、标签与说明书14项、证明性文件2项以及11项其他内容。

  第一批获得配方注册的品牌正在面临第二轮配方注册考验。二次配方注册,是指在注册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下,2017年首批通过配方注册的产品需在2022年之前重新递交申请。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常见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对于2017年后已获注册配方按新国标调整的,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提出产品配方注册(含变更、延续)申请。但自新国标实施之日(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

  其中,按变更办理的情形包括10种,分别为:全脂乳粉和脱脂乳粉调整为相应的生乳和脱脂乳,乳清蛋白粉调整为乳清蛋白、脱盐乳清粉调整为脱盐乳清等原料固液性状发生变化的;提供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宏量营养素的主要原料品种发生调整的(例如,脱盐乳清粉调整为乳清蛋白粉);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乳原料调整为相同动物性来源的(如,羊奶粉中的脱盐牛乳清粉调整为脱盐羊乳清粉);维生素、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或食品添加剂品种发生调整的;单体原料调整为制剂原料或反之;原料组合形式发生调整的;作为辅料的麦芽糊精、乳糖等原料品种发生调整的;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项目或标示值发生调整的;原标准属于可选择成分,因新标准调整为必需成分而增加原料品种或营养成分的,以及其他属于变更的情形。

  另外,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按新国标申请注册或者变更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或变更注册申请书);配方调整的相关研发论证材料;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说明(注册证书载明工艺发生变化时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稳定性研究材料;标签样稿。

  配方调整的相关研发论证材料包括:列表对比与已注册配方的调整内容(如,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标准、配方组成及用量表、营养成分表等),并对调整的情况及理由进行说明;食品添加剂制剂需提供组成成分及其使用量,以及组成成分的执行标准;少于三批次商业化生产工艺验证报告;配方明显差异性说明;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可能含有的危害物质的控制方案;添加活性菌种的配方,还需提交菌株溯源、杂菌污染防控等相关材料。


0

热点排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