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等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第七批案件典型案例,其中3件与食品相关,本报现对3件典型案例进行刊发。
案例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岩市三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岩市三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泡鸭爪25929个、用于涂改生产日期的松节油44瓶、印码机3台,罚款41.88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0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龙岩市三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用松节油擦洗泡鸭爪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且现场有大量无生产日期的泡鸭爪。执法人员立即查扣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无生产日期的泡鸭爪25929个、印码机3台,货值2.46万元。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8月、9—11月分别委托龙岩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上杭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泡鸭爪,上述两家公司为当事人代加工的泡鸭爪保质期均为9个月。因销路不畅造成商品积压,当事人为减少损失,降低成本,于2021年1月份开始陆续擦掉临近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泡鸭爪外包装上标注的原生产日期,用印码机打印虚假生产日期,用于再次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侵权白酒103箱,共619瓶。因王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20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赤峰市红山区某车库存放大量侵权白酒。该局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与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0月27日11时当事人王某某正在打开车库门时,对车库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扣“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国内知名白酒103箱,共619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权产品,货值约73.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梧州市长洲区大正峰百货商行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多地同时收网,现场查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6.7万余瓶,端掉窝点7个,刑事拘留6人。
2021年5月17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梧州市长洲区大正峰百货商行销售大量假冒红星二锅头白酒。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后立案开展调查,初步查明该商行涉案货值近10万元,其上游供货商销售假冒白酒数量巨大。为达到“挖根斩、链断源”效果,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梧州市公安局,并成立专案组联合侦办此案。经过4个多月的暗中调查,发现该案还涉及广西南宁、梧州市藤县及四川遂宁等地,共有6个经销层级。9月14日,专案组在南宁、梧州、遂宁联合收网,将6个层级经销商一网打尽,现场查获红星二锅头、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374箱,共67160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权产品,货值约109万元,检验结果为酒精度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部分涉案主体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分别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