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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乳企标注产品食用期限

21-11-02

  本报讯 (记者杨晓晶)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研究并广泛征求乳制品行业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发布了《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乳制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食品。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部分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好找、保质期到期日不好算,容易造成消费不便,产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浪费。

  此次《公告》明确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生产的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在需冷藏保存的鲜奶、酸奶等短保质期乳制品上明确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辨别所购食品何时过期。

  《公告》指出,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可以将文字说明内容提前印制在包装标签上,在生产过程中将具体日期喷印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考虑到不同含量乳制品包装大小不同,企业可以采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见某处”等表述方式,既实现标注内容易读,又做到产品包装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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