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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食品工作委员会在京成立

22-08-16


  本报讯  为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食品工作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京举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约副会长、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理事长陈四光,中国食品报社社长黄国胜,消费日报社社长赵曦,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陈鹏,中国教育电视台党委委员、技术与产业战略发展主任何爱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周郑生等出席活动。“食品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中国乡村特色食品巡礼”系列宣传活动在会上启动。

  陈四光指出,加强构建新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要着重关注四个问题: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模式,改变“一地一平台、一部门一系统”的分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把分散在各级政府、不同业务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信息平台,有效进行权责与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能,进行合理分工。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管责任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等环节进行无缝化对接,尤其要强化源头管理,构建绿色安全的生态保障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和人员投入,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实施食品安全企业自检,监管部门抽检或者第三方抽检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

  二是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指标体系。考虑新时期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构建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主要食品消费地,对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中,要考虑食品生产环节是否经过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在流通、销售和餐饮环节,要考虑食品质量以及物流是否有安全保险和溯源保真等。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构建以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并与之相配套、相衔接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立足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定和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定明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操作规范,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类型和处罚体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保障食品安全信息能够公平、及时传递,通过创新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食品工作委员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泛联合社会力量,推动保障食品在生产、包装、流通、保险、分配、溯源、维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通过市场调查研究提供安全保险、溯源保真、检验检测、精准维权,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推介优质商品。不断地满足人民对安全食品、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陈四光说。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食品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朱兵介绍了委员会的工作规划。一是落实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消费安全系统工程”行动,推出“食品消费安全”系列行动,建立相对完整、严谨的行业标准;发起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督察员队伍,实现对食品安全最广泛的社会监督。二是打造“食安发布”专家自媒体矩阵。从科学、公益角度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丰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让消费者真正做到“买得明白、花得值得、用得安心”。三是响应“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号召,加强媒体合作,以食品产业促进乡村振兴为主题,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推广、扶持中国地方名优食品,助推乡村振兴。

  (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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