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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升级“原字号”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

22-06-02

  本报讯  (记者陈景华)今年以来,沈阳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整合政策和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原字号”产业升级,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沈阳市财政局会同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壮大龙头企业激励、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奖补等系列支持政策。安排资金0.85亿元,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全市实施五大优势农业产业链提升计划,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后按不高于10%给予补助;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增量300万—5000万元部分,给予一次性贴息;对新晋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域范围3年内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达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园区,给予1000万元补助。

  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补齐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素短板。

  强化金融服务,设立乡村振兴产业投资母基金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重点项目。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贷款担保给予补助。

  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农产品定量检测、农残定性检测能力提升,对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给予奖补。

  强化农村电商发展,安排资金0.16亿元,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并对区、县(市)实施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平台、电商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

  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省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

  今年以来,共争取到位资金1.09亿元。其中,建设辽河粳稻、辽宁大豆两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水平提升,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务服务平台建设;辽中区刘二堡镇获评农业产业强镇,重点支持发展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等主导产业,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建设康平、辽中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重点支持生产建设工程设施和监测、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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