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溯源,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对赵某某租用的民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侵犯五粮液、剑南春、津酒、洋河、泸州老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800余瓶,及相关包材、原料酒等物品予以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经营额23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全链条办案理念,会同公安机关从一处假酒窝点线索入手,通过日夜摸排、大数据监测、社会关系监控等手段进行溯源,同一时间对上下游窝点布控打击,成功实现对假酒生产销售链条的“打点断链”。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依法对田某某位于北辰区小淀镇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工人正在灌装剑南春白酒。经查,当事人存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侵权白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津酒、洋河系列酒、泸州老窖系列酒等白酒2000余瓶及相关包材、包装工具、原料酒等物品予以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侵权白酒违法经营额13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案发时临近春节,酒类商品进入热销期,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时节,锁定重点区域,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严防假劣酒类流入市场,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保驾护航。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东区米斯李蛋糕店未经许可制造侵权商品案
2022年2月11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东区米斯李蛋糕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网上售卖带有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蛋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2月9日,制作带有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蛋糕一个,在朋友圈进行商业宣传后自行食用。2月10号接到购买订单,并按照318元/个的售价收取定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盲目傍大牌、蹭热点不仅走不通,反而造成违法违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打击山寨“冰墩墩”的违法行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
(王彦生 杨旭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