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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22-02-23


  本报讯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为3年。《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4个等级,其中风险最高的D级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督。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制订该《办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进行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定,指导监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分为5类。第一类为大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及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第二类为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第三类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四类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第五类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4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4个风险等级。其中,第二、第三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四类、第五类不需进行风险评级。《办法》所述的第一类为万人以上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救助机构食堂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一类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则采取现场检查评分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动态风险等级。若低风险、中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两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形的,应当升高其风险等级。

  根据《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于低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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