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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印发“办法” 集体用餐及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制常态化

22-01-13

  本报讯   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月15日实施。在总结“民天卫士”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市工作实际制定的陪餐办法,适用于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以及托幼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和供餐单位。

  《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供餐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陪餐小组,制定陪餐计划。集体用餐单位陪餐小组实行轮值陪餐,每餐次至少安排一名人员陪餐,供餐单位每周安排陪餐人员到其服务的所有集体用餐单位陪餐。

  《办法》规定,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有执行陪餐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明确了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的出台推动形成了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和供餐单位负责人常态化陪餐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群体吃得安全、吃得好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2021年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活动,持续开展“民天卫士”行动,首创“突击检查+自费陪餐”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到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在维护食品安全、保障用餐营养健康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天卫士”行动已出动6170人次,对全市2750家50人以上集体用餐单位做到了全覆盖检查。通过陪餐式检查、体验式监督,可以全方位深层次了解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提升了120万集中用餐人群的饮食质量。

  (粤食安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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