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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加速白酒行业供给侧出清

21-12-2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任意采购原料,任意标注“特供”“专供”、年份酒,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意见稿》实质上是在进行白酒行业的供给侧出清。”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随着《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实施,行业乱象将得到有效治理,不规范的企业将被淘汰,白酒行业会步入更加健康理性的发展道路。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早期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眼往往是指“单一渠道”,比如特供酒店、专供商超,后来这些字眼演化成“特权”的代名词,但大部分情况的特供都是“虚假”的,如某国家机关特供酒等。早在8年前,相关部门曾明令禁止生产“特供”酒。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财政、审计、工商等五部门发出通知,严禁任何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使用或授权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2013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曾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 “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关于白酒“特供”,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白酒企业确实会生产类似产品,但近几年,市场已经逐步规范,主流企业已不涉足。如今,在大型商超中已没有相关产品销售,而在一些电商平台,也并未搜索到有白酒品牌在产品中明确标注“特供”等字样。不过,也有企业在“边缘”试探。“现在的‘特供’基本上都是假的或者是小厂做出来的,也不走正规渠道卖,在一些小地方偷着卖而已。”一位老酒收藏家说。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表示,“特供”“专供”等标注通常是品牌力不足、品质概念不突出的中小酒企,为了维持产品高价格、稀缺概念等而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看存在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模糊产品标识的风险。《意见稿》明确,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这对上述行为有明显的限制作用,有利于净化白酒行业的销售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见稿》中对特供白酒的禁止对于主流规模性酒企基本上不会构成太大影响,因为相关产品早已被这些企业淘汰了,而对一些中小型的作坊酒企,包括一些‘擦边球’产品,这个强制性规定对净化行业环境则有着积极意义,同时,这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将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化发展。”

  “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随着“少喝酒、喝好酒”消费趋势的兴起,推出白酒年份酒成为白酒企业高端化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由于缺乏强制性法规,年份酒一直处于“模糊地带”。此次《意见稿》明确要求,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在业内看来,标签不得标注“特供”等此前已有规定,而此次对年份酒提出要求,规范行业的目的明确。

  2019年,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对年份酒生产前后进行严格监管。团体标准实施两年来,市场上销售的真实年份酒产品快速增多。舍得酒业、金沙酒业、国台酒业、酒鬼酒等都有真实年份酒产品销售,并按照中酒协标准生产,对年份基酒的构成进行了明确标注,“真年份”白酒取代早先单纯的“年份酒”概念趋势日渐明朗,年份酒品类价值日益凸显。

  虽然中酒协的年份酒标准对规范行业产生了明显的作用,但由于团体标准没有强制性,因此对年份酒行业乱象并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中国白酒,尤其是中高端年份酒在品质表达和品牌塑造方面与国际烈酒主流发展趋势接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一过程除了对企业品牌自律的要求不断提升外,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酒类监管措施的细化规范。

  “标注老酒年份和比例,行业内确实缺乏相应的阐述和标准,导致年份酒定义混乱,误导了消费者。”蔡学飞认为,新规落地后,对于拥有优质产能的酒企将带来巨大帮助,并进一步刺激优质原酒价格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因为市场认知中有“酒越老越好”的概念,因此,将进一步助推酒类消费价格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此次监管部门在《意见稿》中增加对年份酒的要求是带有强制性的,但目前表述相对比较笼统,具体年份酒如何标注,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执行,尚未完全明确,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细则来帮助这一要求落地。”蔡学飞说。

  (顾雨霏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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