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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五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动物疫病净化场

21-11-04

  本报讯  (记者杨晓晶)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特别是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传统防控手段和措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

  《意见》提出,80%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要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场分级评估管理制度,构建多种疫病净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明确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分工安排,组建技术专家队伍,确定协调联络人员。根据《意见》,今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将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相结合。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会优先考虑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养殖场。

  《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环境病原和死淘畜禽量,降低资源消耗和兽药使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发挥养殖场户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保障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方式,合理选择净化病种和范围,实施分类净化。

  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以养殖场为基本单元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连片净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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