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提档升级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处罚规定
本报讯 为了适应立法和执法形势的变化,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2019年出台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提档升级,出台2.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项工作被列为2021年度全省十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了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截至2021年11月底,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5968家经营者实施免罚,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修订后的《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共17条,分别对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裁量指引、适用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结合执法实际,首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指引。两个清单分别包括55项、21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广告、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使两个清单真正“管用”“好用”。
首先,修订后的《规定》突出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共计800多项,2.0版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针对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轻微违法高发频发、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相关指引的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梳理相关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条件。
其次,全面梳理了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列入清单,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兼顾“不罚”“轻罚”。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由于违法行为性质等原因,不宜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