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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做好修订后《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贯彻实施

21-12-20


  本报讯 近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正后的《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了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基础。为确保《条例》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施行,日前,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做好修正后的《条例》贯彻实施。

  通知指出,深入认识《条例》修正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上位法明确的法律制度吸收落实,对于更好维护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更好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更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高品质粮食供给。

  通知指出,认真落实《条例》修正的新要求。修正后的《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对17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一是变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并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由200万元增至500万元。三是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了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四是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如粮食经营、政策性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等表述,以及粮食加工规范、收购保障等制度。

  通知强调,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制修配套政策措施。对涉及粮食流通的现行政策和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应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健全粮食收购保障、超标粮食处置等制度,执行《条例》规定。二是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理清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粮食流通监管责权,推进依法管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和地方储备管理情况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害农现象,依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修正后的《条例》,结合正在开展的秋粮收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条例》的贯彻执行;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努力形成《条例》主要规定社会关注、民众知晓、粮食生产经营者熟悉、粮食行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的良好氛围。

  据悉,今年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并研究提交了修改建议方案。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作出修正,于10月8日正式公布。

  (胡增民 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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