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标签加注食用期限工作落地
本报讯 (记者 王京臣)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要求企业在食品外包装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标注内容为“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可直接标注为“保质期: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通过增加食用期限标注,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彻底解决了过去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标注内容“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肯定和消费者的高度赞扬。
为推动工作开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通知》,按照“标准合规、先行先试、示范带头、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工作尽快落地生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安排部署,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调研试点,广泛动员,统筹推进,确保标注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11月,陕西全省正常生产的4317家食品生产企业,除豁免标示食用期限的食品及停产企业外,已近350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用期限标注工作,12个地市有8个地市100%完成了食用期限标注。力争达到2021年底全省100%完成标注的工作目标。
随着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逐步落实,发生了一系列积极的效应。一是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保证标签内容真实、规范。二是消费者满意度快速提升,让众多消费者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快乐消费;三是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增长。四是品牌示范带动让“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益海嘉里等企业集团以标注食用期限为示范,在全国50多个分公司整体推进,将陕西经验推向全国。
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4号公告,要求在巴氏杀菌乳、发酵乳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陕西省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已成为全国先行先试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