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羊奶粉”将不能再宣称为婴配羊奶粉
本报记者 杨晓晶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的出台将促使奶粉市场更加规范,尤其是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市场。新规施行后,添加牛乳清粉的“混羊奶粉”不能再宣称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
《公告》全文共包括7条,包括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等。其中第四条指出:“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在乳业分析专家宋亮看来,这一新规主要针对的是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市场。目前市场上既有“混羊奶粉”也有“纯羊奶粉”,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从目前我国羊奶粉行业市场来看,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内有很多羊奶粉中加入牛乳清后也标示为‘纯羊奶粉’出售。”宋亮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通过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羊奶粉有93款,而采用羊乳清的“纯羊奶粉”只有34款。也就是说,其他的都是混羊奶粉。宋亮认为,规定的出台将使婴配粉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公告》显示,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而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这一实施时间,与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国标实施时间保持一致。据宋亮介绍,根据我国婴配粉配方注册规定,配方注册有效期为5年,“目前,2017年第一批拿到配方注册的企业已经按照婴配粉新国标开始着手新的配方注册申请了。”
另外,由于乳清粉是婴配粉中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新规实施后,羊奶粉行业会加大对羊乳清粉的采购,未来羊乳清粉的价格或将上涨。“在成本高压下,大量中小羊奶粉企业很有可能退出婴配粉市场,转向儿童和成人奶粉领域。”宋亮认为。
而此前,陕西省乳品安全生产协会副秘书长王伟民也曾建议,羊奶粉除婴配粉继续保持稳定外,应该在成人奶粉方面发力。一是中青年人奶粉,针对城市白领阶层亚健康状态,开发缓解压力、辅助睡眠的产品;二是关注老年消费群体,开发补钙、辅助睡眠、有益肠胃的产品;三是儿童奶粉、学生奶粉,针对3岁以上的儿童开发的相关产品。
宋亮表示,伴随羊奶粉产业进入门槛的提高,一系列规范市场发展的国家政策会对优势品牌发挥更多正向作用。“建议新规范围能从婴幼儿延伸到儿童和成人。目前一些小品种奶的产品宣称,已经损害了大量儿童和成人消费者的权益。”
《公告》核心要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通过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