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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锦华酒业有限公司召回公告20221119
22-11-21
烟台锦华酒业有限公司召回公告
我公司生产的焰林露酒,经自查发现该产品标签上"总糖: 35g/L(以葡萄糖计)”,标注成“总酸:35g/L(以葡萄糖计)”判定为标 签不合格,且部分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我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
售上述产品制定召回计划。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锦华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海阳市区盛竹路
东首,法定代表人:修庆华,联系电话:13184047070
二、 召回食品基本情况
标签不合格食品名称:焰林露酒,生产日期2022.09.21,规格 500ml/瓶、酒精度42%VOL,该酒表现为标签不合格,其酒的内在质
量经权威部门检测为合格品。
三、 召回原因起止时间区域范围等级
我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04标准,不 合格项可能引起消费者的误导产生负面影响,自我公司2022年11月
19日发布起至2022年12月5日在全国范围实施一级召回。
四、相关食品生产者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流程
我公司发现该产品标签不合格后,立即停止了生产销售启动召回 程序,封存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使用有效凭证向我公司销售部门售
后服务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烟台锦华酒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