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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部分工作形成亮点、取得一定成效

22-02-18

  本报讯  (记者顾雨霏)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2月1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情况。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在会上表示,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对示范区建设作出系统研究部署,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意见》落实落地,部分工作形成亮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哈增友表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先行示范,浙江富裕程度高、均衡性强,具备条件。

  哈增友介绍,《意见》印发9个月来,国家发改委与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国家发改委围绕三方面重点发力。一是加强统筹指导。不断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牵头设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与浙江省密切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指导。二是推动专项领域政策出台。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三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炼体制机制新成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去年以来,浙江围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2022年即将迎来示范区建设一周年,这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孟刚介绍了今年相关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要全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巩固优势擦亮金名片,放大优势打造金名片,创造优势培育新的金名片。二是要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三是要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同时,今年浙江省将锚定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发力,包括: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扩中提低行动,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致富环境;山区26县整体跨越发展,健全“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共富机制,精准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育儿友好型社会;老年友好型社会;“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为民办事智能速办等。

  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快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出台;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的重大任务举措,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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