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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服务“三农” 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22-01-12


  本报讯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办法》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与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草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的协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会同有关方面聚焦服务“三农”,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切实提升投保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种植业——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公益林、商品林;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将产量、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办法》提出,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中央单位承担一定比例保费。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加权分配。

  《办法》要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各地保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的,抵减下年度预算;如下年度不再为补贴地区,中央财政结余部分全额返还财政部。

(高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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