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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 护航儿童青少年健康

22-08-18


  近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重点修订项目之一。那么如何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有力治理“食堂腐败”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这意味着,无论公办还是民办,所有中小学的食堂都不能营利,即便有结余也不能用于分红、转为他用,只能用于食堂的继续经营。这为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划定了红线。而确保中小学食堂的非营利性原则,可有力治理中小学的“食堂腐败”,防止部分学校办学者、管理者,通过经营食堂牟利,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公办学校执行食堂非营利这一要求,其关键在于公开财务账本,并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必须意识到,对于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即便是建立校长、班主任陪餐制度,也很难避免食堂经营者以次充好,通过收取回扣等方式牟利。因为,这背后可能存在利益共同体。因此,应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的监督,要求食堂保质保量供餐,并公布收支账本。对那些希望通过后勤经营赚钱的民办学校来说,落实这一非营利要求,则需要办学者转变办学理念。而对于可能出现的学校有关负责人员与被委托方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除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外,还必须通过强化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加以遏制,尤其需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也只有如此,方能落实此次制度要求,切实办好中小学校的食堂。

  严格管控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规范食堂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地中小学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

  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是中小学食堂管理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只有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跨越式增长,在素质和能力上紧跟时代步伐,在组织和结构层次上更加科学合理,才能肩负起建设规范中小学食堂、促进中小学健康发展的责任。

  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型人才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在岗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营养健康专业知识不足,难以有效满足岗位需求;另一方面,有的在岗人员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化的训练,在知识结构上和食堂安全方面存在很大缺陷,造成在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盲区。

  为确学生保营养健康,中小学有必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尽量选配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营养健康意识的专职人员,同时必须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要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多途径、多形式的培训教育,如带领工作人员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者定期选派人员赴各高校烹饪专业进行专门学习,以此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力。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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